中国华侨摄影学会荣衔授予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华侨摄影学会为鼓励会员创作,提高摄影艺术水平,特制定本会荣衔授予办法。
第二条 本会授予荣衔分为以下三种:
1.会士
2.高级会士
3.荣誉高级会士
第三条本会会士和高级会士分为以下两类:
1. 摄影艺术作品类
2. 摄影艺术理论类
第四条 本会会士、高级会士每两年授予一次。
第五条 本会会士、高级会士荣衔仅限授予本会会员;荣誉高级会士可依照本办法有关条款办理授予。
第六条 本会授予的荣衔为获得者摄影水平和对摄影艺术发展贡献的永久性标志;如发现该荣衔获得者有违社会公德,损害学会名誉 与利益,学会荣衔评审委员会有权撤消其荣衔称号。
二 荣衔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本会设立荣衔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执行委员会提名组成。
第八条 荣衔评审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任期4年。评审委员须具备本会高级会士、荣誉高级会士荣衔或其他全国性、国 际性摄影组织的高级、荣誉高级荣衔和著名摄影家、摄影理论家担任。
三 会 士
第九条 凡本会会员,能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在摄影艺术上具有一定造诣,均可申请本会会士。
第十条 申请为本会会士者,须提供以下文件及作品:
(1) 申请表格(向学会秘书处索取或华人摄影网下载);
(2) 提供作品要求:(任选以下一类)
1.摄影艺术作品类:送评12幅摄影作品(电子版);如经审议通过,需从送评作品中精选4幅八吋纸质作品寄送学会存档。
2.摄影艺术理论类:送评论文2篇或著述1部。
四 高级会士
第十一条 凡本会会士,能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在摄影艺术上具有较高造诣,可申请本会高级会士。已持有其他全国性、国际性摄影组 织的各类荣衔者可直接申请高级会士。
第十二条 申请为本会高级会士者,须提供以下文件及作品:
(1) 申请表格(向学会秘书处索取或华人摄影网下载);
(2) 提供作品要求:(任选以下一类)
1. 摄影艺术作品类:送评20幅摄影作品(电子版);如经审议通过,需从送评作品中精选8幅八吋纸质作品寄送学会存档。
2.摄影艺术理论类:送评论文4篇或著述2部;
五 荣誉高级会士
第十三条 凡在摄影艺术领域成就卓著、对摄影艺术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对我会的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本会及海内外各界人士,我会
可依照本《办法》,授予荣誉高级会士荣衔。
第十四条 荣誉高级会士荣衔须由荣衔评审委员会提名,学会执行委员会通过授予。
六 附 则
第十五条 凡申请本会会士、高级会士资格者,须为本会永久会员。
第十六条 如发现申请作品有作弊现象,将取消申请者评选资格。
第十七条 申请荣衔获批准后须交电子免冠证件照片,申请费、评审费、荣衔证书工本费共计500元。
第十八条 本会每逢双年7月1日起开始接受申请,11月30日截止收件。评审结果将于次年元月通知申请者。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执委会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本会执委会。
中国华侨摄影学会
2018年6月25日
